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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关于印发《自治区文史研究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馆发〔2022〕24号
机关党总支,各处室:
《自治区文史研究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馆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文史研究馆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文史研究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自治区文史研究馆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9号)精神,紧紧围绕文史研究馆新时代新职能新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重点信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规范财政信息公开。深化财政事权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持续提升预决算公开规范化水平,推进本馆预算、决算、项目招标公告及相关报表公开。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财政预决算等各项信息公开专项检查评价。
(二)细化防疫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转发、发布工作,避免单位、个人及所属工作群疑虑猜测和不实评论。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好公共卫生科普宣传,提高健康防范意识。
(三)加强馆务信息公开。围绕理论调研、项目建设、书画展览、文史资料征集、馆员研究创作、支援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馆务活动,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发布机关党建、人事变动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馆员风采、馆藏作品、《宁夏文史》选摘文章等信息。
二、聚焦科学规范,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四)规范执行公开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审查标准,在源头抓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五)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界定公开方式,规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
(六)优化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建设质量和内容管理,采取专人负责、专业维护等方式,坚持24小时读网,确保信息发布、转载内容准确、导向正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持续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常态开展政府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实时备案清查,定期报送报表,切实消除“指尖形式主义”,有效杜绝“指尖泄密”。
(七)调优配强公开队伍。选好配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严格落实“AB岗”制度,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报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分工调整、岗位变动情况。保持政务公开队伍相对稳定,工作交接设置过渡期,“老同志”做好传帮带,“新同志”尽快适应新岗位。
三、聚焦工作落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八)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学习体系,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实地观摩等方式,总结、借鉴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整体素质。
(九)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馆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完善信息审批、保密审查、发布等工作程序。建立任务台账,梳理重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时限,实时跟进、逐项落实,确保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